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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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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何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選擇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解釋】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3)因季節(jié)原因用工的勞動合同;(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2016年新增)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確切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是一種長期合同,但如果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準確理解“應當”——勞動者有權說“No!”
出現(xiàn)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勞動者一方享有選擇權)。
2.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
、谟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2)2次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jīng)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賴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趪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蹌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違章失職與兼職】
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欺脅乘危又犯罪】
、迍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須待兩不能】
、邉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勝任應經(jīng)培或調】
3.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此處沒有最多11個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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