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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8 12:00:01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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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叉車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zhí)行叉車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叉車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叉車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叉車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jiān)督叉車作業(yè)人員認真執(zhí)行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參與編制叉車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協(xié)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jiān)督檢查。

  6、根據(jù)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叉車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lián)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叉車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叉車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叉車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叉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

  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按照現(xiàn)場主管和理貨員的安排,積極完成裝卸任務。

  3、保證車輛使用性能的良好,要愛護車輛,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節(jié)能增效。

  4、安全駕駛,禁止開飛車快車,禁止大油門急剎車等現(xiàn)象。保證人、貨、車的安全。

  5、裝卸大件貨物時,確保重心平穩(wěn),避免貨物落地傷人。

  6、努力提高駕駛技能,裝卸貨物時要避免叉壞貨物和碰撞被裝卸的車輛。

  7、現(xiàn)場貨物擺放要合理,入庫擺放要整齊美觀,用完備品要歸位,確保道路暢通。

  8、保管好隨車工具,嚴禁外人駕駛操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叉車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yǎng)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叉車的政策、法規(guī)、認真按照叉車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jù)叉車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維護。

  3、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嚴格遵守《叉車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guī)程》。

  5、對發(fā)現(xiàn)的叉車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6、發(fā)生叉車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7、認真做好叉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記錄。

  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9、參與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叉車操作人員守則

  一、工作前:

  1、開車前,應檢查發(fā)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連接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2、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3、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松脫。

  4、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5、檢查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中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7、發(fā)動機發(fā)動后,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后方可運行。

  8、叉車作業(yè)前先松開制動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檢查腳踏制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作業(yè)。

  9、注意叉車四周安全狀況,起動叉車前,確認叉車附近無人。

  二、工作中:

  1、叉車行使作業(yè)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2、叉車在廠區(qū)、車間干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速度范圍內,并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喇叭。

  3、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后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及超載運行。

  4、出現(xiàn)異,F(xiàn)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5、嚴禁將貨物置于貨叉尖端進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貨物。嚴禁在貨叉或托盤上搭乘人員。

  6、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入門架機構,門架與叉車之間。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臺外。

  7、當裝卸貨物時,應慢慢的操作液壓控制操縱桿。在升降操作時,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三、工作后:

  1、發(fā)動機熄火前,應使發(fā)動機怠速運轉。

  2、2—3分鐘后熄火,發(fā)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3、低溫季節(jié)(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4、當氣溫低于5—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1—2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xiàn)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yǎng)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本規(guī)程適用于廠區(qū)內所有叉車、

  2、操作規(guī)程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jīng)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guī)定部門頒發(fā)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guī)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qū)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叉車嚴禁載人行駛

  常規(guī)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松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fā)動機。檢查油面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松脫,帶無松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松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fā)動機后無異響。

  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ㄒ唬、定期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yǎng):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yǎng)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yè)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yǎng):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yè)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xié)助;

  4、磨合期保養(yǎng):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yǎng),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ǘ⒎嵌ㄆ诒pB(yǎng):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yǎng)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qū)季節(jié)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tài),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jīng)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叉車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shù)靥胤N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培訓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chǎn)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shù)靥胤N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jīng)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fā)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yè)、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jīng)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jīng)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xiàn)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xiàn)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jīng)理擔任,負責組織現(xiàn)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xiàn)場之前,負責指揮現(xiàn)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ㄒ唬┲笓]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jù)事故發(fā)生狀態(tài),統(tǒng)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fā)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jù)預案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wěn)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ǘ┈F(xiàn)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xiàn)場負責人研究現(xiàn)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xiàn)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xiàn)場救援組的職責:搶救現(xiàn)場傷員;搶救現(xiàn)場物資;保證現(xiàn)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ㄋ模┙M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叉車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一、叉車臺帳:

  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shù)、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tài)、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

  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yè)類別、作業(yè)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1、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2)叉車制造單位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3)叉車、車輛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單位自行檢查記錄;

  4)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6)叉車訂購、改造。

  7)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tǒng)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xù),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fā),并記錄在案。

  8、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廠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tài),防止由廠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jīng)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廠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zhí)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保存。

  使用登記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注冊掛牌的;只限于在企業(yè)廠(場)區(qū)內行駛的車輛。如:叉車、電瓶車、平板車、前置翻斗車、升降車、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履帶吊、載貨車、野外作業(yè)車以及汽車吊、輪胎吊行走機構等。

  二、新增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盘胤N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乞炇諜z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yè)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yǎng)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復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适褂煤瓦\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在規(guī)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

  四、廠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廠內機動車輛停用后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jīng)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廠內機動車輛注冊登記情況發(fā)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后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經(jīng)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后對注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配合現(xiàn)場檢驗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一、現(xiàn)場檢驗前需要準備的技術資料:

  1、制造相關資料:

 、傺b箱單;

 、诋a(chǎn)品合格證;

 、劭倛D,電器原理圖,電氣布線圖;

  ④主要零部件易損件圖;。

  2、改造(大修)相關資料:

  ①改造(大修)清單及參照標準;

  ②改造部分的計算書或依據(jù);

 、鄹脑欤ù笮蓿└鼡Q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證、外協(xié)件圖紙及技術要求;

 、芤(guī)定格式的自檢報告;

 、菔┕すに囄募

 、拊囘\轉記錄。

  4、提供上一檢驗周期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報告;

  5、在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前應做全面維修保養(yǎng)并提供相應維修保養(yǎng)記錄。

  二、應具備的現(xiàn)場條件:

  1、露天檢驗應在無雨情況下進行。

  2、檢驗現(xiàn)場環(huán)境符合相關標準中對檢驗場地的要求;

  3、檢驗現(xiàn)場(主要指試車場地、車輛檢驗場地等)應清潔,不應有與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無關的物品和設備,并應放置表明現(xiàn)場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三、應當安排相關的專業(yè)人員到現(xiàn)場配合檢驗。

  現(xiàn)場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點交接班。

  2、交班隊員向接班隊員移交,交接接班記錄本,對講機及其他用品,并交待清楚本崗位存在的問題,下一班應注意事項。接班人員要詳細閱讀交接班記錄和有關通知,詳細了解上一班工作情況,對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向交班者問清楚,交班者要主動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記錄要詳細完整。

  3、交班人員要對接班人員負責,要交安全、交記錄、交問題、交物品(包括滅火器的數(shù)量、完好情況、有無丟失)交崗位衛(wèi)生、交工作情況,雙方要辦簽字手續(xù)。

  4、如在交班時有突發(fā)事件或正處理問題,應以交班人員為主,接班人員積極配合,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報告主管領導,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

  5、在規(guī)定的交接班時間內,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擅自離開按脫崗處理,發(fā)生的一切問題,由交班者負責,接班者不按時間接班要追查原因,視情節(jié)進行處理。

  6、接班人員酒后或帶病堅持上崗者,雙方不得交接,并及時報告,統(tǒng)籌安排。

  現(xiàn)場管理制度——廠內機動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確保運輸設備(車輛)的安全運行廠內運輸車輛應符合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及時排除威脅行車安全的隱患。新購的運輸設備,應有符合有關設計規(guī)范的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書,并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全面檢查,證明確實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應當經(jīng)常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清潔,使車輛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經(jīng)常對廠內機動車輛發(fā)動機進行保養(yǎng),使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無滑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4、經(jīng)常對廠辦機動車輛的行車制動系統(tǒng)、氣壓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現(xiàn)場管理制度——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一、機動車輛出現(xiàn)緊急情況時,應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因洗車或涉水后,制動器內進水導致制動效能降低時,可在運行中一邊加油,一邊適當踩制動踏板,并把變速器掛入中檔運行檔位,讓車輪制動器摩擦車或摩擦塊(盤式制動器)與制動盤或制動鼓上的水分因摩擦產(chǎn)生的熱量迅速蒸發(fā)掉,以盡快恢復制動器原有性能。

  2、當汽車后輪爆胎時,會使車尾搖擺,這時可以反復緩踩制動踏板,使汽車重心前移,然后再將汽車緩緩停住。一般后輪爆胎的汽車,多數(shù)不會導致轉向失控,只要措施得當,不容易造成事故。

  3、隨車攜帶快速輪胎充氣補漏劑,當輪胎漏氣時可以非常簡便、快捷解決輪胎補胎問題,并且在汽車有負載的情況下無需千斤頂和任何修理工具。

  4、在行駛途中發(fā)動機水箱開鍋,一般是由于汽車長時間大油門低檔行駛、冷卻系水循環(huán)不暢、散熱器散熱不佳等原因引起的。這時可以將車停一會兒,等發(fā)動機水箱冷卻再走,但是千萬不能用水澆降溫,那樣容易引起炸缸。

  5、當發(fā)動機功率下降、油耗增加并伴有冒藍煙現(xiàn)象時,很可能是發(fā)動機活塞軸瓦等機件出現(xiàn)磨損,破壞了正常配合間隙。這時可使用發(fā)動機超強修復劑,它能夠迅速有效的修復磨損間隙,增加活塞環(huán)氣缸間密封性能,從而可以治理缸壓降低,沖勁不足、動力減弱現(xiàn)象,待到陸風汽車特約維修站后讓維修技師做全面檢查的修復。

  6、在行駛過程中汽車沒油了。這時也不用著急,因為油箱里的油不可能用得干干凈凈?梢栽谠拖涞奈凸芟露私右欢未旨氶L短合適的塑料管接好后以能接觸到油箱底部為宜,并且要將塑料管下端剪成斜口。然后就要利用殘存的油料盡快的找到加油站。

  二、特殊情況處理

  1、遇其他復雜情況時,應立即通知機動車輛制造、安裝維修單位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2、原制造、安裝維修單位無法及時到達現(xiàn)場的,立即通知聯(lián)動單位,由聯(lián)動單位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處置。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4.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xiàn)象。

  5.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6.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14.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guī)定。

  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3.車輛在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xiàn)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xiàn)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海參、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7.傳動軸方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wěn),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xiàn)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4.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二、安全管理

  1.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2.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chǎn)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4.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使用。

  6.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tǒng)一設計、監(jiān)制。

  7.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8.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

  三、安全技術檢驗

  1.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2.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3.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4.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5.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jīng)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廠區(qū)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行駛及作業(yè)的所有機動車輛。

  第三條行駛及作業(yè)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各種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第五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第六條廠區(qū)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km/h,天氣惡劣時不超過10km/h,倒車及出入廠區(qū)、廠房時不超過5km/h。

  第七條裝載貨物時,不得超載,而且貨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八條所有車輛必須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標志的內容,聽從保衛(wèi)人員和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超速、高速行駛,不得隨意轉彎、停留。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tài)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通過交叉路口、急彎、鐵路道口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后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啟左轉彎燈并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啟右轉彎燈并靠右讓車后方可超車。

  第九條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第十條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照人員駕駛;禁止車輛駕駛人員酒后、帶病或疲勞駕車。

  第十一條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嚴禁坐在車廂側板上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腳不得伸出車廂外,嚴禁爬車和跳車。

  第十二條所有車輛不得長時間占用廠區(qū)道路,原料卸車等待結算運費必須將車輛開出東門外;裝好的鋼坯車等待辦理出門證必須將車輛停放到生鐵庫停車場內。

  第十三條車輛過磅時遵守秩序,不得搶磅,不得占用對方道路。

  第十四條公司鐵水拉運罐車在2#和3#高爐盛裝鐵水時,駕駛員要注意相互避讓,防止碰撞;司機接到爐前通知后方可離開接鐵水罐位;駕駛員不得離開崗位,以便及時處理突發(fā)事件。

  第十五條鐵水罐車裝鐵鐵水面距罐沿的距離低于200-300mm,運輸罐的澆鑄口要清理干凈,修復完好,不得粘掛殘渣、殘鐵,防止出鐵時散流。

  第十六條鐵水運輸線路原則只允許鐵水罐車行駛,考慮公司院內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車輛、勞務承包人車輛可以遠離謹慎低速通過(裝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過),并以鐵水罐車優(yōu)先通過為原則。外來其他車輛不得在鐵水運輸線路行駛。

  第十七條載重鐵水罐車在行駛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追尾。

  第十八條載重鐵水罐車應低速有序進入煉鋼混鐵爐卸載鐵水,后來載重罐車在路邊?,駕駛員不得離開。

  第十九條勞務承包人必須對自己的車輛和聘用的'駕駛員的行駛、駕駛資質負責,并將車輛照片、車輛行駛證和駕駛員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公司安環(huán)科備案。

  第二十條勞務承包人必須對自己聘用的駕駛員進行經(jīng)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第二十一條機電分公司每天出車前要對自己所有各種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安全警示燈要確保正常使用,對駕駛員進行經(jīng)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第二十二條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二十三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條利用吊車、裝載機等車輛進行高空作業(yè),必須采取系安全帶等其他可靠防護設施配合進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廠區(qū)道路各種指示牌的設置、車輛指揮、行駛路線劃分、交通違章處罰、交通事故處理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公司安全生產(chǎn)技術部負責公司及勞務承包人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的審核存檔、日常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范作業(yè)、職工交通知識教育等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5

  隨著經(jīng)濟建設的發(fā)展,廠礦企業(yè)內的機械化程度越來越高,廠內機動車在場內運輸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車輛駕駛人員掌握必要的駕駛技能和不斷提高安全素質,增強安全駕駛意識,成為廠內運輸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車輛駕駛人員應掌握廠內機動車輛的基本概念和有關安全知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廠內運輸?shù)母拍?/strong>

  在企業(yè)管理的道路上,根據(jù)生產(chǎn)需要、工藝流程、貨運量、貨物性質,在倉庫、車間等位置中間將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進行搬運,以完成生產(chǎn)過程,成為廠內運輸。用機動車輛完成的這個過程即成為廠內機動車輛運輸。

  二、廠內機動車輛的運輸管理

  行駛于廠礦內的機動車輛,由技術監(jiān)督部門管理。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應接受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安全技術操作許可證后方能進行車輛駕駛。廠內機動車輛必須經(jīng)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方能駕駛。車輛的安全性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三、廠內車輛的安全管理

  1、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并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行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每天上車前檢查無誤后方可行駛,行駛途中,如發(fā)生故障,應停車修復后,方可繼續(xù)行駛。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號的工作狀態(tài)。

  4)制定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1)駕駛員必須經(jīng)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門的考核,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2)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并能及時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

  3)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癥的人不得從事駕駛作業(yè)。

  4)駕駛員應遵守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3、廠區(qū)作業(yè)環(huán)境的要求

  1)根據(jù)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擇適當?shù)倪\輸方式。

  2)合理的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于密集。道路過于擁擠易于發(fā)生事故。

  3)廠內的建筑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界線,并不得防礙駕駛員的視線。

  4)廠內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叫交通。

  5)在道路上應設置交通信號標志,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志和交通信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志和信號。

  四、車輛行駛速度的規(guī)定

  1)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助主干道行駛時每小時不得超過30千米,其它道路每小時不超過20千米。

  2)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社有警告標志或轉彎挑頭時,貨運汽車每小時不超過15千米。

  3)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無人看守道口,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米之內,每小時不得超過10千米。

  4)進出倉庫、停車場、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生產(chǎn)現(xiàn)場、倒車等,每小時不超過5千米,同時應加強了望、謹慎行駛。

  五、機動車的行駛要求

  1)機動車不得在平行鐵路裝卸線鋼軌外側2米以內行駛。

  2)機動車同向行駛時前后車之間應根據(jù)車輛行駛速度、路面和氣候狀況,保持可以隨時制動停車的距離。

  3)在冰雪路上行駛時,輪胎上應裝防滑鏈。

  4)緩慢行駛,禁止高速轉彎和緊急制動。

  5)同向行駛車輛,兩車之間的距離應保持50米以上。

  6)行駛中的車輛不得突然制動或突然停車,不得做之字型行駛,不得超過限速速度行駛。

  7)履帶或輪胎式的裝卸機械,不得跨過鐵路線行走和作業(yè)。推土機、裝載機在鐵路兩旁推料轉堆時,推鏟距離軌道枕木不得小于0.3米。

  六、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并不得涂改、轉借駕駛證。

  2)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符的車輛。

  3)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得人駕駛。

  4)駕駛室內不準超額坐人。

  5)嚴禁酒后駕車。

  6)駕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攀談或做其它有礙行車安全的活動。

  7)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8)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礙安全行駛時駕車輛。

  9)自覺遵守廠內的各種安全標示。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企業(yè)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chǎn)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xiàn)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四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五條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第六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chǎn)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七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九條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chǎn)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xiàn)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xiàn)象。

  第七條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xiàn)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xiàn)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萬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wěn),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xiàn)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chǎn)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tǒng)一設計、監(jiān)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jīng)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企業(yè),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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